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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将纤维名称指令升级成为法规
发布时间:2012-02-27    来源:纺织品检验部;    阅读次数:18853

近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中颁布了新的纤维名称法规1007/2011/EU,宣布从2012年5月8日起新的法规将取代纤维名称以及纤维成分的有关指令(2008/121/EC、96/73/EC以及73/44/EEC)。届时,纤维名称规定的法律地位由指令升级为法规。按照欧盟的规定,各成员国不再需要将其转换成国内法规,而是直接采用实施。

与原有各指令相比,新法规有5项重要修改:一是对于来源于动物的任何非纺织材料,标签必须添加辅助说明。二是对“其他纤维”的总含量进行限制,对含量超过5%的纤维应按规定标注其材料。三是标注语言应为出售地区官方语言。此前,除非是产品出售地特别要求,否则不必做出说明。四是产品标签必须安全牢固地附着在产品上。此前,指令对于标签粘附方式没有明确要求。五是标签信息要准确。制造商产地在欧盟地区或者进口商/经销商地点在欧盟地区,他们有责任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