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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31    来源:文明办    阅读次数:24184

中心全体职工: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是文明城市流动的名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倡导文明新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今年是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总评年,也是省纤维检验中心创建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评审年,为积极配合福州市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弘扬文明风尚,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文明交通”意识,全力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省纤维检验中心文明办现向全体职工发出如下倡议:

一、行文明路,倡树文明交通风尚。行人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要靠路边行走;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走斑马线,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随意穿行,不与非机动车争道和不妨碍机动车正常通行;骑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要在道路最右侧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行驶,不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逆向行驶,通过交通复杂的道路或路口,要认真观察道路上行人和行驶车辆的情况,注意礼让行人和避让机动车。

二、开文明车,践行文明交通行为。文明行车礼让行人,当车辆与行人交汇时,请驾驶员文明礼让,让行人先行,杜绝鸣笛催促和强行加速驾驶。驾驶员要自觉养成“按灯停走、按道行驶、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驾乘”的交通习惯,服从交警指挥,践行交通法规,不开“霸王”车;杜绝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窗抛物,保持安全行车车距;车辆途经学校、医院、居民区及禁止鸣笛路段时,应免鸣笛减速慢行。

三、做文明人,争当文明交通使者。每个人都是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应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爱护交通安全设施,注意交通安全;自觉排队上下车,在地铁、公交车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小孩的乘客让座。

美丽福州是我们共同家园,文明交通需要我们共同建设。让我们齐心协力,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自觉告别交通陋习,努力做到交通文明,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省纤检中心文明办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