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中心所有检测及与检测相关活动的公正、科学和诚信,确保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防止行政、商业、财务、内外部关系或其它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特作出如下公正性声明和承诺,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1)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和检验检测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公正的立场,对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负法律责任。
(2)是独立事业法人,是非赢利的公益类事业单位,独立对外开展检测服务,对所有委托人一视同仁,检测活动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任何压力、关系的干扰或影响,不受经济利益的支配,任何时候都应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运作的诚实性。
(3)实行抽样、样品接收、检测、出证四分离的运作模式,以保证检测过程的公正性。抽样人员、业务受理人员、检测人员和报告编审人员不得与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并应主动回避与本人有利益关系的样品的抽样、测试与检验结果评价。
(4)各项质量活动应严格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和检测结果的真实准确。
(5)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关注焦点,但拒绝接受任何有碍本中心公正性立场、影响本中心诚信形象、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的不正当要求。
(6)制订MXJGL03《检测过程公正性管理程序》,以强化检测过程控制和公正性管理。检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程序的规定,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标准和技术规范,客观、准确、全面报告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或漏报、瞒报数据和结果。
(7)任何岗位人员不得在工作中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干预检测人员的独立判断,不得采用威胁、利诱或欺诈等手段影响委托人送检意愿和样品检测结果。
(8)承诺只在资质范围内和具备能力的前提下为委托人提供检测服务,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对检测能力不做虚假宣传,偏离合同要求时,及时告知委托人。
(9)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和维护委托人的机密和所有权,对在检测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委托人提供的样品、资料及所有与测试有关的信息保密,未经委托人授权不向任何一方提供,并不得利用检测所获得的信息开展产品研发、技术咨询或其它侵犯委托人权益的活动。
(10)全体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可能损害本中心检测工作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的活动,不得从事有损公正性的第二职业,不得参与和检测对象或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的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经营活动。
(11)将不断识别检测活动的公正性风险,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12)建立诚信保障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制度建设和强化监督确保所有活动和行为符合道德规范。
(13)委托人或其他相关方对本中心检测结果和工作质量有异议而提出的投诉或抱怨,由质量管理部统一受理、调查、处理和反馈。确因工作失误造成检测结果错误或其它工作差错的,本中心责任部门将及时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并承担相应责任。
(14)采取不定期专访、发放征求意见函或调查表等形式,调查本中心各部门和人员在服务质量和公正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专设举报电话[0591-87641616(中心主任)、0591-83586591(纪检监察部门)]。
(15)对本中心人员有关公正性问题的举报或反馈意见,由纪检监察人员在15天内调查核实,确有失职、徇私舞弊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