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合作伙伴:
我单位原设备管理部工作人员朱琪、市场部工作人员刘耿鸿2位同志因个人原因,分别于2017年8月23日(朱琪)、2017年9月11日(刘耿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此后朱琪、刘耿鸿2位同志对外一切业务活动均与本单位无任何关系,属于个人行为,我单位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此前由以上2位同志负责的所有相关业务工作,我单位已委派专人负责服务,联系电话:0591-87893689(设备部)、0591-83593168(市场部)。
在此,如果在工作中给贵单位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同时也感谢您对福建省纤维检验局一如既往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声明。
福建省纤维检验局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