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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业务管理部;    阅读次数:2397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文件精神,我局(中心)定于2015年4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放假调休3天。期间,4月6日(星期一)正常受理样品。敬请知悉。

以上安排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省纤维检验局             

国家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2015年3月26日